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勿以善小而不为,勿以恶小而为之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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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表于 2009-11-7 00:32:40 | 显示全部楼层 |阅读模式
正在回帖时被锁帖了,那我就重开一个吧~

我开始也不知道是08年的帖子啊,有人顶起来,我看到了,觉得有点有失公平就提醒下罢了。
649版主提到"不明原贴出处群众整理",原帖地址我已告知,相信阿昆当时也看到了才会转,那为什么他当时不注明作者呢?那版主和管理也没有责任规范?
既然您承认了该文章已经被认为是“阿昆的文章”是事实,这也说明了误会已经产生很久了。
不注明作者只注明转载,结果就是造成了误解。
既然您问到有没有必要,我认为很有必要,转帖注明作者,这是俱乐部飞友尊重其他飞友的表现,也是论坛网友之间分享资源的一个礼节。毕竟您是版主,规范起这些东西来比我们普通成员要方便得多。
假如您认为没必要尊重他人,那就这样吧~
勿以善小而不为,勿以恶小而为之~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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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表于 2009-11-7 00:46:16 | 显示全部楼层
从书写格式上看和他的贴子内容看,确实是有三个内容,他只是整合成一个,并注明了是\"转贴\"
他转的有三个,第一个注明是阿昆的文章,第二个注明是导弹规避,第三个注明是教材下载.只有第一个是注明是\"阿昆的文章\",后面的没有注明转帖自何人,


我没有任何一个地方说全部都是阿昆的文章,仔细看下我对原贴标题和内容的说明.三个部分,只有一个部分是阿昆的文章,这不是我承认的,这是原贴作者写的,你搞错了两点.
我没有办法去规范我的权限范围以外的东西,我的权限仅在投诉区的操作上
\"不明原贴出处群众整理\"这句话,指的是1059为不明原贴出处群众,理解上的问题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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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表于 2009-11-7 00:48:48 | 显示全部楼层
打酱油.gif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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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表于 2009-11-7 00:51:59 | 显示全部楼层
本帖最后由 xeprt 于 2009-11-7 02:05 编辑

其实可以发在这里的,因为如果那两个问题继续发在投诉区的话,因为已经做出了最终的处理意见,将不会再受理,而发到休闲区的话,是不违反投诉区的规则滴.我这是帮您钻点论坛规则的小空子,呵呵呵.在这里继续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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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表于 2009-11-7 01:38:54 | 显示全部楼层
想口水帖吗?陈芝麻烂谷子一些破事有必要口水一番吗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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