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[转]国务院公告:5月19日至21日为全国哀悼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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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表于 2008-5-18 23:55:08 | 显示全部楼层 |阅读模式
新华网北京5月18日电 据中国政府网报道,国务院今天发布公告宣布,为表达全国各族人民对四川汶川大地震遇难同胞的深切哀悼,国务院决定,2008年5月19日至21日为全国哀悼日。公告全文如下:

国务院公告

为表达全国各族人民对四川汶川大地震遇难同胞的深切哀悼,国务院决定,2008年5月19日至21日为全国哀悼日。在此期间,全国和各驻外机构下半旗志哀,停止公共娱乐活动,外交部和我国驻外使领馆设立吊唁簿。5月19日14时28分起,全国人民默哀3分钟,届时汽车、火车、舰船鸣笛,防空警报鸣响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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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表于 2008-5-18 23:58:48 | 显示全部楼层
明天还得准备一下情绪.同学很多人还不知道来

PS:我们学校大概可以募集20万左右给灾区

[ 本帖最后由 Kimi 于 2008-5-19 00:05 编辑 ]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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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表于 2008-5-19 03:16:39 | 显示全部楼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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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表于 2008-5-19 14:20:46 | 显示全部楼层
我们单位正在广播:起立默哀3分钟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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