找回密码
 立即加入

QQ登录

只需一步,快速开始

楼主: YuWulun

休闲大厅 版规修改说明

[复制链接]
发表于 2009-8-25 11:13:05 | 显示全部楼层 |阅读模式
原版规:
本版规则三要:要朋友,要开心,要尽兴!
三不要:不要反动,不要色情,不要广告!

发帖注意根据主题加以区分版块,转载请注明。
严打灌水,违规贴
无特殊情况投票贴及回复可见帖默认期限5天,最后编辑权由版主掌握”


新版规做以下修改:
1. 将“三不要”改成“四不要”添加的内容是:“不要人身攻击”。
2. 将“严打灌水,违规帖”修改成“严打恶意灌水、违规帖,版主有权对恶意灌水、违规帖进行管理操作”。
回复

使用道具 举报

 楼主| 发表于 2009-8-25 11:14:32 | 显示全部楼层
欢迎大家对此发表意见。[s:12]
回复 支持 反对

使用道具 举报

发表于 2009-8-25 12:02:51 | 显示全部楼层
同意!
还有  以后休闲区的个别专业帖子麻烦斑竹转移一下
回复 支持 反对

使用道具 举报

发表于 2009-8-25 13:21:00 | 显示全部楼层
感觉“三要”里面已经包含了第四个“不要”[s:11]
回复 支持 反对

使用道具 举报

发表于 2009-8-25 13:26:45 | 显示全部楼层
无异议                  .
回复 支持 反对

使用道具 举报

 楼主| 发表于 2009-8-25 13:27:01 | 显示全部楼层
原帖由 jiangshoulei 于 2009-8-25 13:21 发表
感觉“三要”里面已经包含了第四个“不要”[s:11]

只是感觉而已,还是说清楚一点好
[s:6]
回复 支持 反对

使用道具 举报

发表于 2009-8-25 13:44:28 | 显示全部楼层
个人认为“要朋友,要开心,要尽兴”所强调就是在大家平等的基础上共同营造一种开心,和睦的氛围,把自己的快乐拿出来跟大家一起分享,这已经很明显的否决了不和谐的因素啊,当然也包括了“不要人身攻击”,都人身攻击了还怎么开心,怎么尽兴啊,也不要说要朋友了,是朋友就不会人身攻击的([s:17] 个人意见,仅供参考)
回复 支持 反对

使用道具 举报

 楼主| 发表于 2009-8-25 14:12:47 | 显示全部楼层
原帖由 jiangshoulei 于 2009-8-25 13:44 发表
个人认为“要朋友,要开心,要尽兴”所强调就是在大家平等的基础上共同营造一种开心,和睦的氛围,把自己的快乐拿出来跟大家一起分享,这已经很明显的否决了不和谐的因素啊,当然也包括了“不要人身攻击”,都人身攻 ...

不排除有人对别人进行人身攻击的时候感到“开心”和“尽兴”啊,是不是? 嘎嘎嘎~~

在论坛上,两人对骂互相攻击,最后变成不打不相识的好朋友也是有可能的,只是,不希望这些对骂攻击的言语在论坛一直保留下去,那么版主在对这些帖子进行操作的时候,就有根据了,可以对涉及人身攻击的内容进行相应的处理。
回复 支持 反对

使用道具 举报

发表于 2009-8-25 14:20:51 | 显示全部楼层
[s:25] 还有以攻击别人为快乐的?真是林子大了什么鸟都有的飞啊[s:17]
要是这样,加上一条也应该,给“执法人员”提供依据,也免得再出现会员说某某管理人员滥用职权之类的话
对于以前那些相互攻击的帖子,个人认为没有什么价值,不知直接删掉会不会有某个帖子的LZ有所不满
回复 支持 反对

使用道具 举报

 楼主| 发表于 2009-8-25 15:05:38 | 显示全部楼层
原帖由 jiangshoulei 于 2009-8-25 14:20 发表
[s:25] 还有以攻击别人为快乐的?真是林子大了什么鸟都有的飞啊[s:17]
要是这样,加上一条也应该,给“执法人员”提供依据,也免得再出现会员说某某管理人员滥用职权之类的话
对于以前那些相互攻击的帖子,个人认为 ...

恩,所以即使是在“有法可依”的情况下对别人的帖子进行管理操作,还是要说明解释一下为好。[s:6]
回复 支持 反对

使用道具 举报

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| 立即加入

本版积分规则

Archiver|手机版|小黑屋|(inSky)

GMT+8, 2025-8-24 18:36 , Processed in 0.162993 second(s), 18 queries .

Powered by Discuz! X3.5

© 2001-2025 Discuz! Team.

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