YuWulun 发表于 2009-8-25 11:13:05

休闲大厅 版规修改说明

原版规:
“本版规则三要:要朋友,要开心,要尽兴!
三不要:不要反动,不要色情,不要广告!
发帖注意根据主题加以区分版块,转载请注明。
严打灌水,违规贴
无特殊情况投票贴及回复可见帖默认期限5天,最后编辑权由版主掌握”

新版规做以下修改:
1. 将“三不要”改成“四不要”添加的内容是:“不要人身攻击”。
2. 将“严打灌水,违规帖”修改成“严打恶意灌水、违规帖,版主有权对恶意灌水、违规帖进行管理操作”。

YuWulun 发表于 2009-8-25 11:14:32

欢迎大家对此发表意见。

XiaoDi 发表于 2009-8-25 12:02:51

同意!
还有以后休闲区的个别专业帖子麻烦斑竹转移一下

jiangshoulei 发表于 2009-8-25 13:21:00

感觉“三要”里面已经包含了第四个“不要”

Evolution 发表于 2009-8-25 13:26:45

无异议                  .

YuWulun 发表于 2009-8-25 13:27:01

原帖由 jiangshoulei 于 2009-8-25 13:21 发表 http://www.insky.cn/bbs/images/common/back.gif
感觉“三要”里面已经包含了第四个“不要”
只是感觉而已,还是说清楚一点好

jiangshoulei 发表于 2009-8-25 13:44:28

个人认为“要朋友,要开心,要尽兴”所强调就是在大家平等的基础上共同营造一种开心,和睦的氛围,把自己的快乐拿出来跟大家一起分享,这已经很明显的否决了不和谐的因素啊,当然也包括了“不要人身攻击”,都人身攻击了还怎么开心,怎么尽兴啊,也不要说要朋友了,是朋友就不会人身攻击的( 个人意见,仅供参考)

YuWulun 发表于 2009-8-25 14:12:47

原帖由 jiangshoulei 于 2009-8-25 13:44 发表 http://www.insky.cn/bbs/images/common/back.gif
个人认为“要朋友,要开心,要尽兴”所强调就是在大家平等的基础上共同营造一种开心,和睦的氛围,把自己的快乐拿出来跟大家一起分享,这已经很明显的否决了不和谐的因素啊,当然也包括了“不要人身攻击”,都人身攻 ...
不排除有人对别人进行人身攻击的时候感到“开心”和“尽兴”啊,是不是? 嘎嘎嘎~~

在论坛上,两人对骂互相攻击,最后变成不打不相识的好朋友也是有可能的,只是,不希望这些对骂攻击的言语在论坛一直保留下去,那么版主在对这些帖子进行操作的时候,就有根据了,可以对涉及人身攻击的内容进行相应的处理。

jiangshoulei 发表于 2009-8-25 14:20:51

还有以攻击别人为快乐的?真是林子大了什么鸟都有的飞啊
要是这样,加上一条也应该,给“执法人员”提供依据,也免得再出现会员说某某管理人员滥用职权之类的话
对于以前那些相互攻击的帖子,个人认为没有什么价值,不知直接删掉会不会有某个帖子的LZ有所不满

YuWulun 发表于 2009-8-25 15:05:38

原帖由 jiangshoulei 于 2009-8-25 14:20 发表 http://www.insky.cn/bbs/images/common/back.gif
还有以攻击别人为快乐的?真是林子大了什么鸟都有的飞啊
要是这样,加上一条也应该,给“执法人员”提供依据,也免得再出现会员说某某管理人员滥用职权之类的话
对于以前那些相互攻击的帖子,个人认为 ...
恩,所以即使是在“有法可依”的情况下对别人的帖子进行管理操作,还是要说明解释一下为好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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